校内各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山西大学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和丰富学校文明创建的质量与内涵,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暨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掀起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潮,营造文明和谐的文化氛围,为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安排
1、自评申报。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写出自评总结与申请报告,于11月中旬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2、检查验收。校党委宣传部将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查,并于11月下旬组织检查验收。
3、命名表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评选出校级“文明和谐单位标兵”、“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班级”、“文明和谐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并报经校党委批准后,于12月初召开全校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进行命名表彰。
三、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精心组织。
2、广泛宣传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
3、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参加申报评选。
4、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新亮点,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质量。
党委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